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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生猪及生猪产品销售的

通告

为持续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生猪养殖健康、安全、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好春节前后猪肉市场供应,现就春节期间生猪及生猪产品销售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在全县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所有生猪不得上市销售

二、春节期间(1月15日至2月14日)养猪场及农户自养过剩生猪产品可上市销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养猪场及农户自养生猪宰杀前,由所在村委会开具《生猪自养证明》,详细载明农户身份、住址、待宰生猪为农户自养等信息。农户凭此《证明》向本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一猪一证。

2.农户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后,自养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无上述证明及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一律禁止销售。一经发现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全部收缴做无害化处理。

3.农户自养的生猪不得转于他人用于销售,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贩卖农户自养生猪及生猪产品。

4.肉品经营企业或个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屠宰、收购、运输、销售私屠滥宰及来源不明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三、严禁从疫情发生地贩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对违法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做无害化处理,对违法贩运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范围内生猪及生猪产品销售监管工作,现将24小时举报电话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对违法或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举报县食药监局:

县工商局:-

县畜牧兽医局:-

环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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