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5号)要求,现就我省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年9月11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年9月12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年版)为准。考生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搜索查看。

(二)考场设置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考点设置除省直、兰州市考区外,将根据报考情况在部分市州设置分考区,各市州所有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考试合格后须提供相应审核材料。

(三)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五、报名告知承诺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考试机构将加强考试事中事后监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报考人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抽取的报考人员信息核实后及时反馈考试机构,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记入黑名单。同时启动跨部门联动响应,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六)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6月30日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

04.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04.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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