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巩固以往示范创建工作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细化方案

年拟创建20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省级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店数原则上以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为底数按1:1.5的比例进行申报。示范街今年不再分配任务,各地可自行开展创建,条件成熟的可继续申报。各地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实施细则或具体方案,可在原示范创建基本标准上进行补充细化,于6月10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二、认真组织,统一验收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县级示范创建工作,必须从已获得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街称号的单位中推荐创建省级示范单位。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附相应申报表(见附件)的形式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店、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街推荐名单。省局将于10月起,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店按分配任务数量进行验收,示范街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命名授牌和适当奖励。

三、动态管理,强化考核

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进行考评。各地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管理。省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在工作督查和飞行检查中抽查复核,对不再符合标准,或示范街年内有3家(含3家)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示范店(食堂)年内受到2次(含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取消示范资格并通报摘牌,并在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中扣分。

联系人:刘楠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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