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7号会议纪要),研发启用食品药品监管暨从业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食药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及体检大数据应用,现就推广应用“管理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管理平台”在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行业整体素质方面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各项工作。

二、“管理平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线应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有资质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机构和有体检资质机构的医疗机构均纳入“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三、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在地至少确定设立2-3个体检机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在地至少确定1-2个体检机构,纳入平台体检系统,具有体检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可纳入平台体检系统。体检机构应具备对“四品一械”从业人员的体检能力。

四、全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网络培训工作通过“管理平台”开展。全省各级食药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按照省局总体部署,组织本系统食药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加快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服务企业的手段和能力。

五、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网络培训工作和从业人员培训、体检的建档工作。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当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培训、网上考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将其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并制定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全面提升食品药品行业全员素质。

六、“四品一械”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信息要及时纳入平台数据库管理,旧的培训与体检证明有效期过后不再使用。

七、从业人员在一地的培训、体检信息与证明,在全省范围内共享使用,有效期内各地不得重复培训与体检。

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省局人事处负责“管理平台”的指导推广,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九、各级对于监管人员和“四品一械”从业人员的培训(网络培训、集中培训),要通过培训平台下发通知、上报情况、统计分析,录入培训平台数据库共享。通过网络组织考试与阅卷,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原有监管人员的培训信息暂不录入新的系统数据库,年以后的培训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

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在各地设立培训工作站,做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确定各培训工作站人员。工作站人员名单于年4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

十一、从业人员培训和体检工作将纳入省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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