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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7日)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挑战,主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县(区)和部门(单位)为榜样,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五个发展”理念统揽全局,紧扣“五区一极”战略导向,扭住脱贫攻坚一号工程,依托“一带一路”开放平台,激发改革开放最大动力,实施“四大战略”举措,推动“三个生态”创建,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先进县(区)、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 先进县(区)、部门(单位)名单 一、综合奖 (一)县(区) 1、一等奖(4个) 庆城县合水县西峰区宁县 2、二等奖(4个) 正宁县华池县环县镇原县 (二)市直部门(单位) 1、一等奖(36个) 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农村部 市委保密办市委党史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 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督查考核局市工商局 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交警支队陇东报社 2、二等奖(33个) 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老干局市档案局 市人大代工委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中级法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市旅游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金融办市果业局市水保局市农机局 市经济合作局市石化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会展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单项奖 1、党风廉政建设(3个) 华池县、镇原县、西峰区 2、组织工作(3个) 华池县、宁县、西峰区 3、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3个) 西峰区、庆城县、环县 4、政法维稳和信访工作(4个) 华池县、庆城县、西峰区、镇原县 5、“三农”工作(3个) 宁县、镇原县、合水县 6、扶贫攻坚(3个) 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 7、工业强市(3个) 庆城县、宁县、西峰区 8、城乡建设(4个) 西峰区、环县、庆城县、镇原县 9、人口和计划生育(3个) 庆城县、宁县、西峰区 10、安全生产(3个) 庆城县、合水县、华池县 11、国土资源(3个) 庆城县、华池县、西峰区 12、环境保护(3个) 庆城县、华池县、西峰区 13、食品药品安全(3个) 正宁县、庆城县、华池县 14、产品质量安全(3个) 西峰区、庆城县、正宁县 15、教育工作(4个)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镇原县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个) 西峰区、宁县、庆城县 17、和谐模范油区创建(3个) 庆城县、华池县、镇原县 18、双联工作(3个) 华池县、合水县、镇原县 19、为民办实事(4个) 合水县、环县、正宁县、镇原县 20、财税工作(6个) 华池县、西峰区、庆城县、正宁县、合水县、环县 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年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及科学发展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庆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 现将《庆阳市年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及科学发展业绩考评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全面完成年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促使市直部门(单位)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立足部门实际,突出差异化考核,对各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扶贫攻坚和年度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激励作用,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法、检两院;市直县级事业单位;市人大、市政协工作部门;群众团体组织。 未纳入全市考评的县级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考评。 三、考评内容 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评公共指标和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公共指标主要考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双联扶贫攻坚、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计划生育、机关管理、统计、信访、维稳及“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等工作。 业务指标主要考评各部门(单位)职能工作、具体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承担“1+20”精准扶贫、省市为民办实事、省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该项工作一并纳入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范围予以考评。 四、考评方法 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评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督查由市督查考核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年终考评由市上统一组织,包括单位内部测评、考评组核查、全市测评、领导评价四个环节。 (一)平时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对考评单位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建立督查工作台账。 (二)年终考评。年底,市上组织考评组,召开被考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考评会议,进行单位内部民主测评;核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查阅、复核相关工作资料。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稳工作、政务公开、统计工作、信访工作、依法行政、双联扶贫攻坚、计划生育等指标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双联办、西峰区卫计委等相关单位负责评分。 (三)全市测评。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县级层面的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工作与市上对县区的公众满意度测评同时进行。二是市级层面的满意度测评,由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委办、政府办组织进行。参与测评的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驻庆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离退休干部和企业、服务对象代表等。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重点测评主体责任、工作实绩、精准扶贫、班子凝聚力、行政执行力等内容。 (四)领导评价。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市直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落实、职能作用发挥、工作效能、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工作执行力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打分。 五、评分办法及结果运用 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评分突出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业务工作开展和承担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双联扶贫攻坚等工作的权重。 (一)考评得分=目标责任考评得分×45%+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实考评得分×10%+双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得分×10%+县(区)公众测评得分×10%+全市测评得分×10%+单位民主测评得分×5%+市级领导评价得分×10%。 全市测评得分、单位民主测评得分=(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70%+不满意票数×40%)÷有效票数×。 (二)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综合一等奖占45%,奖金5万元;综合二等奖占25%,奖金3万元。 (三)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维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被国家、省上公开通报批评、问责追究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四)对未完成省政府考核我市各项指标任务和省、市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在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全市考核结果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五)在考核年度内,被省、市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落实班子考核及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六)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综合成绩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行政问责。 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年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庆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 现将《庆阳市年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年9月7日 庆阳市年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导向性,以科学的考核体系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主要任务,着力构建重点突出、程序严密、科学公正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全市上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创建“三个生态”,确保全面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内容 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包括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核三部分。 (一)综合考核。主要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六个方面。 1、经济建设。占40%权重,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实施、地区生产总值(含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城镇化率、非公经济、旅游10项指标。 2、社会建设。占25%权重。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安全(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城镇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进步、教育、卫生工作、民政工作、体育工作、防灾减灾、档案工作、统计工作13项指标。 3、文化建设。占5%权重。主要包括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4、生态文明建设。占10%权重。主要包括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生态保护(含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盖度)5项指标。 5、党的建设。占15%权重。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政法维稳、党管武装、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深化改革8项指标。 6、民主法制建设。占5%权重。主要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发挥情况、健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情况、依法行政、政务服务及政务公开4项指标。 (二)单项考核。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维稳及信访工作、“三农”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财政工作、工业强市、城乡规划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双联”工作、和谐模范油区创建、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工作、棚户区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等15项。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各县(区)减贫人口数、贫困人口收入、脱贫村数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标及“1+20”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由市直相关部门督促县(区)落实,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核 1、根据每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督查考核局依据统计部门通报的数据进行评分,年终计入平时考核总分。 2、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三个一”包抓责任制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由市督查考核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并进行评分,结果计入平时考核总分。 (二)年终考核 1、部门评分。对涉及县(区)的综合考核指标、单项考核指标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指标,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平时业务指导和督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年度统计数据、实际增长率、工作质量进行评分和排名,经本部门(单位)班子研究确认,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送市督查考核局汇总。 2、县(区)测评。由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分县(区)进行公众测评。公众测评主要围绕目标任务完成、民生建设、发展环境、工作效率及质量等方面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参与测评人员为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和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驻地中央、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对象代表等。 3、全市测评。由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召开公众测评大会进行测评。参会人员为各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省驻庆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离退休干部和企业、服务对象代表等。 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等次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不了解。 4、领导评价。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各县(区)工作进行评分。 5、结果汇总。由市督查考核局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计分办法 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得分=综合指标考核得分×50%+单项指标考核得分×10%+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得分×10%+平时督查考核得分×10%+县(区)公众测评得分×5%+全市公众测评得分×5%+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分×10%。 1、综合指标考核得分。由指标涉及的相关单位评分(见附表一),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2、单项指标考核得分。15个单项考核项目,由相关部门评分,市上分管领导审定。同时,采用线性加权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即:将各单项考核指标的百分制得分乘以相应权重,然后加总,得出各县(区)目标管理单项考核分值,计入各县(区)综合考核总分之中。单项考核权重确定,依据各单项工作的内涵和完成的难易程度进行(见附表二)。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得分。由市扶贫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和市上制定的“1+20”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评,评分计入县(区)考核总分。 4、公众测评得分=(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70%+不满意票数×40%)÷有效票数×。不了解票不计入。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设综合奖和单项奖。 (1)综合奖奖励前4名,各奖励30万元。 (2)单项奖奖励前3名,各奖励5万元。 2、单项考核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配合部门参与。 (1)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由市纪委负责。 (2)组织工作。含党组织建设、“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情况等内容,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3)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含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4)政法维稳及信访工作。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信访等内容,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配合。 (5)“三农”工作。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开发、生态建设、水利建设、惠农政策落实、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改革等内容,由市委农村工作部牵头,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水保局、市果业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6)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含减贫人口数、贫困人口收入、脱贫村数等脱贫指标及“1+20”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7)财政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8)工业强市。含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工业集中区建设、地方工业兴办、非公经济、小微企业建办等内容,由市工信委负责。 (9)城乡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含城乡规划与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内容,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10)安全生产。含生产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工作等内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配合。 (11)“双联”工作。由市委“双联”办负责。 (12)和谐模范油区创建。由市能源局负责。 (13)为民办实事工作。由市督查考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项目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15)棚户区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由市房产局负责。 (二)评奖要求 1、提供县(区)考核结果的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县(区)各项工作进展,客观公正地提供考核数据。考核工作以平时督查、业务指导中掌握的情况和年度统计数据为主,除市上统一安排的考核活动外,各部门年终一律不得自行安排对县(区)相关工作的考核,切实减轻县(区)工作负担。 2、对在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全市考核结果的,取消该县(区)综合奖和相关单项奖评奖资格;对未完成省、市确定的实事办理项目任务的,取消该县(区)综合奖和相关单项奖评奖资格。 3、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国土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等9项工作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县(区)综合奖评奖资格。 4、在考核年度内,被省、市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落实班子考核及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取消该县(区)综合奖评奖资格。 5、考核指标所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未列入统计序列的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附:1、年县区考核综合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单位 2、年县区考核单项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单位 什么原因会产生白癜风北京中医白癜风医学研究院怎么样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fz/50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