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由国家住建部出台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自年8月实施至今,已接近一年半年的时间。那么,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作为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基层落实的过程中,却似乎让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遭遇了哪些难题?

目前,建筑行业“有资格的没经验,有经验的没资格”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对“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畏惧也就可想而知了。

担任某建筑企业负责人的张总大倒“苦水”,说他们公司最近出现了建造师不愿意参与项目招投标、出任项目经理的不正常情况。究其原因,原来是刚刚执行了半年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惹的祸!

而另一位面临相同难题的建筑企业管理者,则分析了原因:“项目经理在项目中获得的报酬仅仅只是一份正常的工资,但却要对整个项目质量负起终身责任。也就是说,他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与他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职业、人生风险是不对等的。”

由国家住建部出台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自年8月实施至今,已接近一年半年的时间。那么,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作为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基层落实的过程中,却似乎让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遭遇了哪些难题?

年1月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关于年1月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建质质函[]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号)要求,截至年3月1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年1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年1月,全国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共项,其中已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有项,覆盖率为99.22%,与上月基本持平,江苏、浙江、山东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率达%。全国共有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补签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年1月,全国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其中有项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为94.65%,较上月下降2.69个百分点,江苏、安徽、湖北等18个省(区、市)覆盖率达%;有项工程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为90.34%,与上月基本持平,安徽、浙江、湖南等12个省(区、市)覆盖率达%。

  二、监督执法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据统计,年1月,各地共检查工程项,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工程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工程项。

  各地共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份、行政处罚书份,处罚相关单位个,处罚相关人员名,实施信用惩戒起,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起。从行政处罚数量看,广西、湖南、浙江3个省(区)处罚力度较大;从曝光典型案例数量看,天津、北京、海南3个省(市)曝光力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各地上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效果较差。其中,海南、广东、云南、江西、河南和四川等6个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率未达到%,四川、吉林、海南、宁夏、甘肃、云南、河南、内蒙、贵州等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永久性标牌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不够,重检查、轻处罚现象仍然突出。

  请各地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落实情况报我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年3月14日

“部分建造师不敢做事了”

  作为一家国营建筑企业的领导,张总(化名)近几个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遇到了难解的问题:自从年8月25日,由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后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后,他的公司就开始出现建造师,尤其是年轻的建造师不愿意参与项目招投标、出任项目经理的情况,而这一情况已经开始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面对这一情况,张总感到束手无策。从他自身的角度出发,他能够理解建造师这一行为背后的原因;但从公司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又不能任其发展。

  在张总看来,《办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项目经理对其管理的项目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一旦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则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罚款上百万元,甚至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他对此表示:“这些处罚措施,不仅会使项目经理的事业受到重创,甚至会对他的人生产生严重影响。但实际上,影响一个项目质量的因素有非常多的方面,承担这样大的风险确实会让很多建造师望而生怯,尤其是年轻的建造师。”

  当然,导致建造师不愿担任项目经理的原因,不仅仅只有“风险太大”这一因素。另一位面临相同难题的企业管理者,分析了另一个原因:“项目经理在项目中获得的报酬仅仅只是一份正常的工资,但却要对整个项目质量负起终身责任。也就是说,他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与他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职业、人生风险是不对等的。”该管理者认为,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一个施工企业承接到的项目动辄都是上千万,甚至是几亿、几十亿,在现实的情况下,个人很难承担起这个责任。

  “签字负责的,未必是实际管理的”

  目前施工单位中普遍存在的“有资格的没经验,有经验的没资格”的实际情况,也是让“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陷入了尴尬境地的又一原因。

  “实际上,公司很多具备承接项目资格的建造师,都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到建造师资格证的年轻人,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黄总对此直言,很多年轻的建造师在工地现场甚至“分不清东南西北”,怎么可能管理一个项目,甚至对这个项目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与“年轻的建造师缺乏管理经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在施工企业中工作了十多年,甚至几十年的老工人,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甚至承担着项目的实际管理责任,然而却因为缺乏系统的理论培训教育,而考不上建造师资格证,无法作为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

  对此,一位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坦言了苦衷:“一方面,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必须响应住建部的要求,确保‘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落实;但另一方面,作为贴近基层的部门,我们也深知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真正一落实,很多工作或许都没办法正常运转了。”

“外界因素或导致责权不统一”

  与此同时,一位项目上的项目经理也坦言了他的顾虑:“实际上,在一个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很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环节并不是我们能够完全掌控的。在一个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会有太多不可控的外界因素带来影响,很多时候我们项目经理说了也不算。”他认为,让项目经理终身为一个项目负责这样“一刀切”的措施,在实际情况中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很多业内人士对上述项目经理提到的“不可控因素”有着同样的担忧—举例来说,目前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图纸会审、建筑结构、施工材料等环节,施工方时常会受到来自甲方的干预;而项目工期的长短,也时常会因为来自甲方或行政方的压力而不断压缩,甚至短于一个项目施工的正常周期范围。

  在业内看来,这些来自外界的不可预见、难以举证的因素,都会影响一个项目最终的质量。在此情况下,让项目经理一人为项目质量终身负责,似乎有失公允。

  上述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也许说出了业内人士普遍的心声:“责任终身制的制定实施,对于我们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不可忽略的是,政策的制定执行应该同时考虑到行业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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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8月25日,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为目的,国家住建部正式印发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采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无论相关责任人退休或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究其诚信责任、职业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

  针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办法》规定一旦由该项目经理负责的工程项目,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不论什么时候,该项目经理都会被依法追责。

  《办法》规定的具体追责方式包括:项目经理为相   质疑方:

  mamuting:“责权不对等,建造师的责任越来越大了!多年后出事单位已经注销了,建造师个人罚款估计还要个人掏,高达单位罚款额的5%-10%;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事故罚款最高万,建造师占5%就是万,10%就是万。安全责任扣分加重,一年才12分堪比驾照,扣完停牌1年!”

  fiut:“好多建造师都不知道自己中标了,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谈质量终身责任制?”

  4kaixuan:“这样的话,做一个项目要有多少收入才抵得过?这风险太大了。”

  sh:“黑锅我背,赚钱你去,最没风险的就是老板。”

  ypf1:“现在的工程也不一定是项目经理(建造师)说了算,在施工的时候某些工程被领导和甲方分包,项目经理可能也只是挂名,真出了问题找的还是建造师,所以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一不小心就成了替罪羊。”

  liqianggege:“合理范围内的责任终身制是个大趋势,但是所有责任都往建造师身上推未免不符合国情,一个建造师充其量就是个稍微高级点的打工仔,尽职尽责就很不容易了,难道还要把这个群体往死里逼迫吗。”

  建议方:

  zzlm:我觉得这样挺合理的啊,但是要有条件,不能任何情况下都是由建造师负责的!所以这项规定要有相应的细化规定!

  因而:“企业注销,应该要追究股东责任才对!”

  iswanshanghai:“提倡按工程比例付结构设计和建造负责的费用,否则的话真没有人负责做结构和建造了,因为收入和风险不成正比。给4、5千元,为几百万的工程负责,合理不?”

  qingxiao:欧美很多年前就已经实施质量终身责任制了,而且不光工程方面。我们目前经常是企业赚完钱就走了,出了质量问题找不到人,违法成本太低。早就应该采取质量终身责任制了,现在的关键就是要一直执行下去,切实落实,不能不了了之。

  zxy

:欧美实行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和他实施的建筑商承包责任制一体的,获取最大利益的人也要承担最大的责任。我们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应该制定与我们的行业情况吻合的执行细则,不能照搬欧美那一套。

  点赞方:

  judiv:“质量终身制本来就是一个方向。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法,如果严格执法,有能力的建造师才会脱颖而出,处处受到重用。”

  duckroc:“终身制只是让建造师终生负责建造师该负的责任,任何时候都不会把企业的责任让建造师来承担的。不光是建造师如此,任何职业,如会计师,医师、律师等等都是如此。”

  dmwshiyu:“我个人觉得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应执行终身责任制,谁施工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建造师就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因此,建造师即使退休,只要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也应追究责任。”

  hsynic:“应该要问责,起码这个制度要建立起来,执行起来,再谈问责时限和内容的完善。”

  lzchenkang:建造师的终身制是针对你施工时是否按设计、按规范施工,是否合格,是否偷工减料,是否瞒天过海?新材料一般不用于重要结构中去,材料使用要稳妥。只要遵循了按图、按规范施工,责任终身制也就不可怕了。总而言之,终身制是用来制约当前行业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法宝、利剑,是用来约束责任人错误欲望的东西,不应成为我们的绊脚石。

来源:中装新网整合

编辑:科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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