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项目建设,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按照《通知》明确的清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我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经清理规范,保留27项,整合25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我省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5项(详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要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务求落实。省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修法进程及时按程序提请修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审改办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工作,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指导调整修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要加强对我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要加大整合力度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宽进严管”原则,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整合,优化规划、建设环节的审批程序,探索并联审批。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办理的事项,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四要加快网上监管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2号),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对非涉密项目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均通过省在线平台申办受理。进一步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的对接和省、市、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要认真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唯一代码关联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全周期在线审批监管。 五要着力提升服务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政务大厅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 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序号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备注一、保留事项(27项)1省建设厅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2省建设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3省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省建设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省建设厅5省建设厅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6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3号)7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14号,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8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14号,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9省交通运输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省、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10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1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2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3省国土资源厅供地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4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5省水利厅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16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年7月8日予以修改)17省水利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号)18省水利厅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省水利厅19省环保厅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普通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类特殊建设项目20省气象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1省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2省发展改革委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省发展改革委23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取消省工信委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24省公安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年7月17日予以修改)25省国家安全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26省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事务条例》省、市、县级宗教事务部门《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27省人防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二、整合事项(25项整合为8项)1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2省建设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3省建设厅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4省建设厅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5省建设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5至6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6省建设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7省建设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7至9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8省建设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9省建设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10省建设厅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10至11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1省建设厅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县级以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12省水利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12至15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3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4省水利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5省水利厅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省水利厅16省水利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16至17项合并为“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17省水利厅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18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9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20省文物局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1省文物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22省林业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22至25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3省林业厅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林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4省林业厅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林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5省林业厅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1军队有关部门贯彻国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军队有关部门军事设施保护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1省安监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省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3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4省气象局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精彩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好北京看白癜风最好的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ly/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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