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经济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九州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甘建工〔〕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号)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市下去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县(区)建设局、经济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九洲开发区管委会、市安质监站、市市政安质监站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是督促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是督促各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公开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三是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是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要按照要求将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单位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列入项目承建档案中,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档案资料时,增加相应内容。 二、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 个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参见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号)精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要按照市建设局规范设置施工现场公示牌的规格标准,在施工现场原有“八牌一图”的基础上,增设“施工许可证公示牌”,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具体内容进行公示。各县(区)建设局、经济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市安质监站、市市政安质监站要将“施工许可公示牌”的设置情况纳入监管内容,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施工许可公示牌”。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年11月26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甘建工〔〕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甘肃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并就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二)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5),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签署《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原《承诺书》仍然有效。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公示牌,公开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监督管理,督促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同时,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承诺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同时,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甘建工〔〕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标牌应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2米以上,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住宅工程应设置在单元入口外墙一侧,公共建筑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完成永久性标牌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 (五)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备案机关提交建筑物正立面照片一张,永久性标牌近距离照片一张,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 三、建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基本信息内容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号等为主要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准确填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附件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已开工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补签《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 哪家白癜风医院最好全国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ly/38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