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了切实优化投资建设环境,严厉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等违法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查处。 二、凡未经规划、住建和国土部门批准,在全县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一律依法拆除。 三、在政府已征收或已出让土地上修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依法拆除。 四、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批先建,侵占道路红线、公共场地或绿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市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五、擅自将承包土地出租给他人建房或经营的,一律依法拆除,并恢复原貌。 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取填土方、河道采砂,不得强行为建设项目取填土方、供应砂石。 七、凡被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5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的,不予处罚;否则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需劳务费、机械费、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不主动承担的,依法进行收取。违法违章建筑在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内容源自“环县发布”北京治疗白癜风一般下来得多少钱北京看白癜风哪家医院最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