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年12月1日起,全省农村信用社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以下业务规定: (一)在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客户,只能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开立一个Ⅰ类账户(社保卡除外)。对于同一客户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存量Ⅰ类账户较多情况,我们将按规定进行排查清理。 (二)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待账户持有人持相关证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营业网点柜面办理身份核实后,方可恢复。 (三)营业网点柜面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到账方式,客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四)客户新签订非柜面渠道各类转账协议时,应自行设置单日累计限额,后续也可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过限额的,应当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五)通过ATM机向除本人系统内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时,系统将在业务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出,客户可在24小时内到营业网点柜面申请撤销转账。 二、客户发现被他人冒名开立账户时,应立即持相关证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营业网点柜面,按人民银行规定要求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声明办理销户。 三、请您务必确保预留联系电话号码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持相关证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变更手续。我们将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并对无法证明合理性的,按规定暂停相关账户非柜面业务。 四、在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敬请广大客户中医治疗白癜风方法北京哪治疗白癜风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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