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68号)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

附件:甘肃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31日

附件

甘肃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各方参与、共同推进,全民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重要根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认定目标,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管理运营、资金投入等一系列长效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创造完善社区绿色居住环境与塑造提升居民绿色生活意识相结合,逐步形成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创建范围及目标

(一)创建范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目标。到年底,各市(州)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试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年底,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重点在理念、行为、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部门联动、制度管理与自觉参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创建行动,不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小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绿色化水平,避免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绿色社区创建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向往为根本,合理确定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不同地方的发展阶段和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四、创建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各级政府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指导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公安等部门指导做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指导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积极参与,成立工作专班(附件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共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并于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抓好示范引领。各市(州)、县(市、区)要对所辖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社区底数和基本情况,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各地摸底工作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省住建厅。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年优先安排所辖社区总数10%—20%的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试点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到年底,各市(州)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甘肃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试行)》(附件1),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各类政策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财政局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谋划绿色社区创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信贷支持作用,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当地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附件:1.甘肃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及评估内容(试行)

2.甘肃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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