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行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抵扣时如何认证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年第2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问: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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