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全省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年9月26日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省契税缴纳期限。 三、执行时间 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sh/135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