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全省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年9月26日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省契税缴纳期限。

三、执行时间

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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