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1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万元创业担保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补助 政策依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65号 政策内容:对每年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 三、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号) 政策内容: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年度返还资金。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41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市州,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执行稳岗返还政策时,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 四、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12号)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87号)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号)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深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实行以工代训,帮助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提升能力、拓展技能,实现稳就业、扩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支出,原则按照每人每月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季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每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全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对接当地企业,全方位开展岗前、在岗、脱产、转岗转业和以工代训等培训,特别是要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职工的培训,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号)的标准和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六、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12号)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中小微困难企业认定,并支持认定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将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中央在甘、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向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对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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