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年8月12日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年11月11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甘政发〔〕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年1月30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 年11月7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修订, 年8月12日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第十二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省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省长出国访问和离省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政府工作。 十一、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省审计厅在省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省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八、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省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十九、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解决问题。 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省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如何治疗白癜风效果好北京哪家治白癜风医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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