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于《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修订版)》(陈枝辉编著,法律出版社,年)。本标准由该书编者整理,未授权其他出版物或公众平台直接引用,特此声明。

常规赔偿项目:

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

特殊赔偿项目:

构成伤残情形:①残疾赔偿金;②残疾辅助器具费;③被扶养人生活费;④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⑤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死亡情形:①丧葬费;②被扶养人生活费;③死亡补偿费;④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⑤精神损害抚慰金。

特殊项目公式:

①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数×伤残等级;

②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数;

③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数(《侵权责任法》第16条虽取消该项费用,但应将此项费用计算至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中);

④丧葬费=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⑤误工费=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

(注:点击或者长按以下图表即可保存大图)

1、上海市统计局《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2月29日)

2、《上海统计年鉴-》,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年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年6月7日)

4、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3月24日)

5、浙江省统计局《全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年5月19日)

6、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年6月28日)

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年7月15日粤高法发〔〕号)

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年度)的通知》(年1月29日苏高法电〔〕号)

9、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传发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年9月9日)

10、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传发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的通知》(年8月13日)

11、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2月29日)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年5月20日鲁政字〔〕号)

1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年7月18日辽高法〔〕62号)

1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年6月14日内公办〔〕号)

1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年5月1日施行年3月27日修改)第17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16、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3月11日)

1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年9月22日)中,明确“在我市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元/月)执行”。

18、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年8月25日发布)

19、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年6月3日)

20、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年5月20日冀公〔交〕字〔〕号)

21、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发布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年4月29日鄂公通〔〕49号)

22、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2月28日)

2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年6月1日)

24、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安徽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2月25日)

25、安徽省统计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年6月8日)

26、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3月21日),“……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元”

27、山西省人民政府《省统计局发布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年5月20日)

28、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年5月30日晋公交管〔〕9号)

29、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年9月2日),“……该标准自年9月1日执行,至海南省统计局年8月31日下一次公布新的相关统计数据为止”。

30、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转发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通知》(年6月2日),附件:海南省统计局《年海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海南省统计局《年海南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31、江西省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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