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研究论证。起草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起草过程中,应当对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使制度措施切实可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再重复规定。(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渠道,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涉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所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还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各级法制机构要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对拟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向制定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凡制定主体、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建议不予制定。二、严禁违法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一)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杜绝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权力。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变更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行政权力的内容。除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全面推行“三统一”制度。《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应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做好人员培训,确保“三统一”制度顺利实施。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三统一”工作,并将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管范围。(二)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办法》和“三统一”制度要求,对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无效规范性文件,对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并于年年底前统一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从年起,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修改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修订、评估,重新发布。今后,有效期满又未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自动失效。四、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一)加大备案审查和纠错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利益为标准,坚决制止出台违反法定程序、实体内容违规的文件。对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地方保护、市场准入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彻底杜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损害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现象,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对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要认真进行研究,文件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应及时依法予以纠正,违法不当情形不成立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法律争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的受理、审查、答复等机制作出规定。(三)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各地政府要加大对本级部门、下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按规定报送备案,以及因规范性文件违法引发法律争议等情形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向监察机关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违法、不当规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严格追究制定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五、强化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保障(一)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要对办公厅(室)负责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今年年底前,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专项督查。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要于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三统一”制度的工作情况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9月2日









































哪家医院看白癜风便宜
白癜风在哪家医院治疗最好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w/4140.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