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92号文件还是财税〔〕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其实,这个案例也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新闻说的一条消息:不少甘肃高新技术企业放弃高新技术优惠,转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其实也是企业感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风险很大,不敢打擦边球。文中指出,年9月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抽查结果显示,在接受检查的家企业中,有家存在问题,其中42家被取消并追缴税款。而甘肃的复核中,71户既然有35户不合规,调增企业所得税2.64亿。 思考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减免税进入备案时代。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简化税收减免办理程序,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挑战。 《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 《办法》虽好,但是企业在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候,一定要充分了解政策,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一旦被查出不符合,得不偿失。 备案制风险点 纳税人自行备案后,要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风险也会随之而来。这些风险点具体体现在: 第一,纳税人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第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用途享受减免税; 第三,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 第四,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日后税务机关要去检查或者评估时纳税人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税务机关可以把报备的资料推翻。 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存在虚拟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有的企业不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但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创造条件”享受优惠。在“创造条件”的过程中,虚拟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这种行为是税务机关重点 还有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比如财务人员更换导致衔接不善,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等问题,也会直接影响企业能否顺利享受税收。 纳税人如何自控风险 那么纳税人如何进行风险自控呢?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应该从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入手。 第一,对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把关,不能虚构材料; 第二,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继续申报减免税了; 第三,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一定要真实,因为很多税收减免的条件就包括纳税人要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 第四,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 同时,以下三个方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自控风险,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首先,经常参加税法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有问题咨询税务人员。税务机关经常举行的培训对财务人员正确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备案的要求非常有帮助。企业财务人员一般都是中级会计师以上水平,所以,自身业务素质较高,加上经常培训和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把风险消灭在备案之前,这个很关键。 其次,借助税务中介机构查漏补缺。税务中介机构会对企业的相关税收减免备案资料进行审核,从而使得企业更多了一层保险。很多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实施了三级复核,即办税人员先检查,然后再送到财务主管检查,最后再让中介机构审核把关。 再次,拿不准的事项采取谨慎原则处理。如果遇到拿不准的事项,企业宁可采取谨慎原则,自己将风险点消化掉。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如果企业认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相关费用是否应该合理分摊,或者,虽然企业能解释,但是担心税务机关不采信,遇到这样的费用,企业就采取谨慎性原则,不对该费用进行分摊,从而减少以后备案时的风险。 文章来源于二哥税税念,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治疗白癜风医院最好哪看白癜风的医院比较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w/99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