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甘建质〔〕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对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安委发〔〕7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与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 (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类别 (一)工程质量类 工程质量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岩土、轨道交通、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园林、古建筑等相关专业。 (二)施工安全类 施工安全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相关专业。 (三)工程检测类 工程检测类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及门窗、建筑智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市政桥梁(隧道)、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等相关专业。 三、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热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二)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工程质量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未分级设置的按一级对待),或取得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主任监督员资格;施工安全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工程检测类专家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应的岗位资格。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住建厅进行复审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原工作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属特级企业、中央在甘单位直接报送省住建厅)。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含电子版)于年6月25日前报送我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切实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和初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专家资格。 (三)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并在我厅网站予以公布。 联系人:张立国 联系- 邮箱:gsjstzac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x/127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