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采购品种为第二批国家集采和使用中选的32个品种。 《通知》明确此次全国药集采(甘肃)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上报的年采购量为计算基数,根据全国中选企业数量按计算基数的50%-80%约定采购量,分解到各市州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甘肃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甘肃药品,其价格高于中选甘肃药品价格的,原则上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甘肃药品采购量。 《通知》提出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32个全国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全国中选药品(甘肃除外)及同一质量疗效的非中选药品降价后符合医保支付标准或趋同医保支付标准将导入中选药品结算监测系统,享受30天回款政策。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甘肃省药品耗材集采网-04-03)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x/129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