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加油站#“2个恶魔现世!”甘肃酒泉,19岁女子坐在马桶上生下孩子,吓得她手足无措,赶紧打电话叫来18岁的闺蜜,2人竟然直接把婴儿踩死,事后,女子大出血拨打了,婴儿才被发现,法院这样判了。(案例来源:红星新闻头条热榜) 年5月的一天,小冰接到闺蜜小寒电话,被吓了一跳,小寒哭的泣不成声,还伴有婴儿的哭声。“小冰,我生了,不知道怎么办?快来帮帮我……呜呜……”小冰赶紧放下手里的活,直奔小寒的住处。小寒才19岁,过早步入社会,遇到了让她万劫不复的渣男。男子对她甜言蜜语,无微不至,让远离父母独自打拼的小寒备好温暖,很快沦陷,不但和男友偷尝了禁果,还同居在一起。她以为男友会把自己娶回家,两人天荒地老,可她不过是对方的过客,并不是他的终点。终于有一天男友变成了前男友,对她始乱终弃。更可悲的是,分手后小寒发现自己怀孕了。没钱做流产,也没勇气让父母知道,她只能过一天算一天等终于攒够钱,因为月份大,也没办法解决掉这个麻烦了。就这样,小寒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独自承受着恐惧,孤独,压力,在出租房卫生间的马桶上,经过撕心裂肺的剥离之痛,生下了一个婴儿。此时的她,吓得魂不守舍,手足无措,赶紧给闺蜜小冰打去求助电话。可小冰也不过是一个才18岁的女孩,两个人面对这个嗷嗷待哺的小生命,竟然做出惨无人道的决定。小寒觉得,这件事不能让父母知道,未婚生子,他们会认为自己让家门蒙羞,不把自己打个半死,也会劈头盖脸骂一顿。而且,孩子的父亲把她抛弃了,她也不过才19岁,自己都自顾不暇,根本没能力抚养孩子。再说了,自己未来的路还很长,还要恋爱结婚生子,不能让这个孩子成为自己的绊脚石。所以,两个人四目相对,心领神会,竟然直接把无辜可怜的孩子踩死。而小寒因为产后出血,生命岌岌可危,只能拨打了急救,这时,孩子的尸体,才被赶到现场的医生发现。所有的人都震惊了,他们无法接受,一个才来到这个世界的小生命,他甚至都没来得及睁开眼睛,看一看这个世界,就被妈妈残忍的夺去了生命。即使,小寒把孩子送给别人喂养,哪怕随便丢到一个有人的地方也行啊,没人能接受,她如此加害自己骨肉。踩死?不得不说够狠啊,正常人踩个小动物都要犹豫,何况是个人,还是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1、小寒和小冰,踩死婴儿,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寒和小冰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是共犯关系。小寒主观上,有致婴儿死亡的直接故意,是主犯。而小冰受小寒指使,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为小冰不满18周岁,而小寒也才19岁,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小寒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小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只要能独立呼吸,就已具有生命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所以,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生命权至高无上。对此,你怎么看?(文中小寒、小冰系化名)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x/169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