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1号)规定,截止年10月31日,下列5户纳税人已被会宁县国家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理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追征。

特此公告。

附:《甘肃省会宁县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名单》

甘肃省会宁县国家税务局

年11月01日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生产经营地址

认定日期

1

会宁县杨集双合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荷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杨崖集乡北

-10-31

2

会宁县嘉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斌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甘沟驿镇吉

-10-31

3

会宁县西钜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王峰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教场

-10-31

4

XK

会宁县文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杨宗辉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开发

-10-31

5

MAQ9W11

甘肃升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赵晓部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杨崖集乡刘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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