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果没有户口会怎样?

答案是:寸步难行!

上学难

看病难

就业难

还有很多...

然而,

这些没有户口的痛,

有望解决啦!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的相关意见出台啦!

近日,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

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湖北。

随着落户细则的出台,上述地区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去办理落户了。

那么,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攻略

往下看:

无户口人员主要分为8类

每一类有相关的登记方法

还没有户口人员,

符合下面八项要求之一的赶快去办理吧。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其他无户口人员。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人员

1.国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①其中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先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先向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②婚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③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随母落户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一方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④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在我国港、澳、台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的,可凭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以及父母出入境证件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登记户口。

2.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属华侨身份的,按省侨办、公安厅、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具有中国国籍、不属华侨身份的,按省公安厅、侨办、外办《关于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办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1.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2.被依法收养或者经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

可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依法登记收养关系。

①对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在该未成年人登记常住户口前,会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抚养人将未成年人移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为其登记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提供便利。

②对于经动员,抚养人仍坚持自行抚养并拒绝将该未成年人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的,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抚养人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同意由抚养人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并采集血样进行“打拐”备案后,暂时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处登记常住户口。经查确定为被拐人员或者属生父母私下送养的,应当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

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

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

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请其他无户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此外,安徽将无户口人员细分为9类,增加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等等。

下面,小编用一张图让你看懂,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点击可放大或保存)

各种落户所需表格模板

 DNA亲子鉴定委托书

  补录户口承诺书+16岁以上(1)

  公民落户申请表

  落户申请书

  未落户人员落户申请书

  未落户人员情况证明

为了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若您或您身边还有无户口的人员,请大家奔走相告,早日到相关的部门办理。

政策如何落地?国务院提出哪些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网络整合、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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