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一)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市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作为地表水的补充,由于水量稳定,水质良好,是农业灌溉、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的重要水源之一。特别是在应对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地下水是应对危机的重要水源之一,发挥着其它水源无法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比重呈上升态势。根据水利普查成果,年全市规模以上机电井眼,取水量.7万m3,占总供水量.04万m3的5.2%。地下水用水结构中,居民生活、农业灌溉用水分别为.36万立方米和.34,占全市地下水用水总量的6.8%、93.2%。

(二)地下水超采状况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号),全市地下水超采区.67km2。其中,一般超采区3个,面积.65km2,严重超采区1个,面积14.02km2。详见附件1。

(三)地下水超采引发的问题

部分区域长期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出现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剧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地下水的长期超采,使环境地质灾害频发、地下水污染加剧、生态系统退化,危机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约当地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科学规划,综合防治,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退减等措施,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水量,治理和修复超采区,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红线约束下,科学评价区域地下水资源,合理确定可开采量,严格以供定需,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

2、坚持节水优先。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优先考虑挖掘节水潜力,把节水作为压减取水量重要抓手,特别是加大超采区农业节水力度。

3、坚持政府主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推动超采区综合治理。

4、坚持系统治理。超采区治理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既要有法规政策的保障,又要有经济手段的促进;既要加强监督管理,又要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三)治理范围

本方案确定的超采区治理范围为《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的4个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67km2,见附表1。

治理范围涉及景泰、平川2个县区。见附表2。

(四)水平年

现状年年,近期规划水平年年,远期规划水平年年,远景规划到年。

(五)治理目标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批复》(甘政函〔〕50号)精神,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现状、有关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考虑到超采区治理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提出阶段性治理目标如下:

(1)年,全市超采区在现状开采量.89万m3的基础上压减万m3,超采量压减率39.1%,其中:白银市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二)通过矿坑水利用工程压减水量万m3;景泰超采区内通过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2万m3,调整种植,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万10万m3;引大入秦延伸景泰供水工程英武水库替代水源工程建成运行后,超采区压减开采量70万m3。

规划年—年,白银市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二)通过矿坑水利用工程压减水量.89万m3,景泰超采区内发展高效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压减地下水开采量32万m3。

(2)年,全市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在年.89万m3的基础上压减.89万m3,超采量压减率%,开采量压减到万m3,超采量为0万立方米,超采区地下水水位趋于稳定,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不在出现地下水超采区。

展望年,全市超采区开采量减为万m3。全市全面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基本稳定,区域性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三、超采区治理的主要任务(一)矿坑水利用工程

规划到年,白银市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二)通过矿坑水利用工程压减水量万m3。

规划-年,白银市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白银市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二)通过矿坑水利用工程压减水量.89万m3。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配合,平川区政府落实)

(二)实施高效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

依托“景泰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试点县项目”和“景泰县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在超采区推广实施滴灌工程,适度发展设施农业。规划到年,全县共发展高效节水面积20万亩,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2万m3;景泰超采区内调整种植结构0.2万亩,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万10万m3。

规划到年—年,全县共发展高效节水面积32万亩,在年基础上再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2万m3。年—年,超采区内调整种植结构0.4万亩,压减地下水开采量20万m3。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景泰县政府落实)

(三)水源置换工程

到年,引大入秦延伸景泰供水工程英武水库替代水源工程建成运行后,改善了景泰县城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条件,缓解了原城镇供水水源地寿鹿山井子川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超采区可压减开采量70万m3。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配合,景泰县政府落实)

(四)开采井关停及管理

为实现水量压减目标,对已完成高效节水工程的区域的地下水开采井,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制定处置方案。对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应逐步关停自备井;确因特殊用途需要保留使用的井,要对其取水量进行慎重符合并加强监管。

对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越流污染的井应永久填埋;对成井条件好、出水量大、配套设施完好的开采井应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的登记、建档、管理、维护和监督制度,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供水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五)封填开采井

为实现水量压减目标,对已完成水源置换工程、高效节水改造工程等减少灌溉用水的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地下水开采井封存,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

对严重超采区已有开采井应采取措施逐步封填。对一般开采区范围的地下水开采井,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合理制定处置方案。对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应逐步关停自备井;确因特殊用途需要保留使用的井,要对其取水量进行严格复核并加强监管。

对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越流污染的井应永久填埋;对成井条件好、出水量大、配套设施完好的开采井应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的登记、建档、管理、维护和监督制度,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供水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

(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平川区、景泰县政府落实)

(六)严格地下水总量控制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把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规划等规划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2、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健全完善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分解下达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各县区要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指标,实施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防治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区。制定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景泰县、平川区政府落实)

3、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

严格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一般超采区内确需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现有机井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

严重超采区内,严格禁止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用地下水,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结合地表水等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限期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一般超采区内的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结合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依据压采目标限期逐步削减开采量。一般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在一般超采区内兴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避免在有开采潜力区出现新的超采区。对目前已发放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进行全面的复核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取水许可证,并责令其停止开采地下水。

遇有特大干旱,地表水供给不足时,经用水户申请,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启用封存井。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配合,景泰县、平川区落实)

(七)运用经济手段推动压采

1、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水户优先使用当地地表水、再生水、外调水等水源,建立合理的生活、工业、农业等不同行业的水价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用于直接替代地下水开采的其他水源供水水价,促进地下水压采。

加大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应征尽征。要适当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使地下水水价要不低于地表水。超采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一般超采区,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程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

(市水务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景泰县、平川区政府落实)

2、加大财政投入

拓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入机制。结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政策,加大超采区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的建设力度,通过项目建设支持地下水压采工作。征收的水资源费优先用于支持地下水压采,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完善促进地下水压采的良性工作机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资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对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改造、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配合,景泰县、平川区政府落实)

(八)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和监管机制

大力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到年,对超采区内规模以上灌溉机电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实现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开发利用情况、超采状况等的动态监控,建立起覆盖超采区的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

制定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水量指标控制方案,对地下水资源及其采补平衡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地下水开采与压采实行动态计划管理,规范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各界通报地下水压采进展情况。

(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景泰县、平川区政府落实)

(九)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效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进行年度和期末考核,逐步加大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投入、实施进展及效果方面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配合与,景泰县、平川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涉及多部门工作,景泰县、平川区级政府主要领导总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完成压采目标。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景泰县、平川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内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并颁布实施。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难度大。加强地下水管理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为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前期工作中应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对影响压采的若干问题(如水价、水资源费征收等)开展专题研究。同时,开展试点示范,逐步积累经验,为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长效机制进行示范引领。

(三)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现有渠道投资力度,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的项目投资。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鼓励地方积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加快地下水压采进程。

各级政府积极试行“以奖代补”等激励性财政政策,对已完成年度压采计划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弥补因地下水压采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四)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关井压采、退减灌溉面积的决策,提高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









































中科白癜风医院怎么样
北京中科医院都是假的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x/689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