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 8月下旬,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决酒泉市原城乡建设局局长史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茹秀琴(史勇之妻)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史勇、茹秀琴受贿个人全部财产。 史勇在担任酒泉市原房管局局长、原城乡建设局局长的10余年间,先后多次收受20余家单位及数名个人的房产、现金、美元、金条等多种形式的贿赂,疯狂敛财。年7月3日,白银市中院公开宣判了史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白银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茹秀琴(史勇之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受贿款和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史勇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部分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加大了数额。省高院经审理查明,“部分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对史勇及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白银市中院一审对刑事部分的判决。 记者朱宇鲲 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我清楚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和影响,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靠家庭的关怀、党和政府的培养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本应该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本应该给家庭、妻子、子女带来幸福和快乐。可是,在各种名利的诱惑下,我忘记了法律,我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关心我的朋友,对不起家人、子女,对不起我的妻子,我今天说什么都已没用,但不能不说的还是我妻子茹秀琴,请求法院、检察院对我妻子免予刑事处罚,且能对我客观公正地判决。” 这是一年前,史勇贪腐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银中院”)一审时,他在法庭上作的最后陈述。 年5月27日,白银中院公开审理了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茹秀琴(史勇之妻)受贿一案。当天,白银中院首次通过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对该案的庭审活动进行直播,在长达9个多小时的审理中共发布余条微博,让社会各界人士第一时间了解到庭审现场情况。此案当庭未宣判。 年7月3日,白银中院公开宣判了史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查明认定,史勇在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茹秀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史勇的近亲属,与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别墅一套,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白银中院认为,鉴于史勇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贿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茹秀琴虽伙同史勇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但根据其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及综合考虑其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受贿赃物全部追回等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白银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茹秀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两人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万余元,美元5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欧元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史勇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史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部分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加大了数额。 终审维持一审刑事判决 二审中,史勇提出上诉理由之一是一审判决认定其收受姚某、赵某兰州仁恒国际房产一套、上海别墅一套,收受吴某万元,收受李某万元,收受马某三亚房产首付款25万元及珠海房子装修款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省高院查明,行贿人姚某某和赵某某证言证明,为在其承建、并由史勇负责的酒泉市经适房工程中得到关照,或为今后承揽到更多史勇负责的工程项目,先后于7年、9年送给史勇兰州和上海两处房产。对此有史勇的供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产公司说明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证据予以印证。行贿人吴某某证言证明,5年和年,其以转账和现金方式分别给史勇帮忙承揽到工程的好处费万元和万元,并希望史勇在以后的工程上继续照顾。就此史勇及其妻供述、酒泉城区道路工程石材供应合同、银行卡明细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史勇收受吴某某万元的事实。 同时,行贿人李某甲证言证明,年为北大河地皮开发的事,史勇向其“借款”万元,但借条的借款人为“洪艺盛”。对此有史勇的供述、酒泉市北大河土地开发协议书、借条及付款凭证等证据予以印证。行贿人马某某证言证明,8年春节后其按照史勇的要求把史勇珠海房子装修好并买了家具,总共花了35.万元,同年的一天其和史勇到三亚看房,并给史勇交了25万元定金,目的是在其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方面给予帮助。对此有史勇的供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说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予以印证。 因此,省高院认为,以上证据充分证明史勇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部分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史勇在二审中还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家庭总财产及消费性支出数额与事实有出入,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部分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加大了数额。 省高院经查,扣押物品清单载明的内容、相关证人证言及上诉人史勇供述等证据证明,被扣之物及存款持有人或为上诉人史勇或为其妻,或为代存代管于他人名下。一审根据现有证据准确区分财物实际所有人,并认定史勇在案发时家庭实际财产、日常消费性支出、家庭合法收入和家庭非法收入产生的孳息,除在家庭总财产及差额部分计算略有偏差外,其余认定数额均正确。 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对史勇判决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是对其家属所有或应有财产的没收。史勇实际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来源之间形成巨大反差,完全超出其正常收入范围。而所谓5年至7年史勇通过银行给吴某某支付70余万元的银行凭证,与案件事实认定不具有关联性,故不予支持。 对于其妻茹秀琴业务提成收入说明,经法院核查,辩护人提交的茹秀琴业务收入65.27万元客观、真实,应予采纳,并将65.27万元作为其合法收入从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中扣除。对一审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中涉案人民币数额存在的计算错误由二审一并纠正,即史勇不能说明来源的人民币数额由.万元纠正为.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史勇在侦查阶段虽然有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收受赃款全部缴回等情节,但一审已体现了依法从宽的政策,故其与辩护人所提“有自首事实,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年8月下旬,省高院对史勇及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白银市中院一审对刑事部分的判决。 职务犯罪离不开权钱交易 二审时,省高院查明:史勇于3年至年5月先后担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公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浙江中业建设集团兰州分公司等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金条及房产合计..65万元人民币、41万美元。 这位昔日曾经掌管过酒泉市城市建设、房产建设的局长,在主管当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安全、城市建设、绿化及道路改造等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些行贿企业看中的是史勇手中的实权,成功行贿,目的是为企业在项目审批方面“开绿灯”。 年,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想尽快将他申报的房屋开发资质审批下来,向史勇行贿5万元。后来,史勇积极去甘肃省建设厅协调,顺利将开发资质办下来。 7年至年,史勇在办公室先后收受酒泉市第三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某现金共计8万元。后史勇对该公司下设的银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筑业务等方面给予了关照。 史勇受贿次数最多的是帮行贿人在揽建设工程、支付结算建设工程款上,与此有关的就有10余项。 年,史勇在办公室收受酒泉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洪某现金10万元,为该公司承建的洪洋世纪名门小区供热连接事项进行了协调。 7年至9年,酒泉市明珠建业公司董事长杨某为了催要工程款,并希望在工程中得到上诉人史勇关照,于8年、9年间,先后三次在其车内及办公室送给上诉人史勇现金25万元;年,在杨某公司接待室送给史勇金条10根,价值人民币元;于年至年春节期间,先后三次在其公司接待室送给史勇美元25万元;于年6月初,在某公司楼下送给上诉人史勇美元16万元。后经史勇关照,杨某又先后承揽了酒泉市肃州南路道路改造、酒泉市政道路建设等工程。 年至年,史勇先后收受酒泉市宜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索某人民币40万元、金条1根(克,价值元),为索某承揽建设工程、结算工程款等事项给予了关照。 9年至年,史勇先后收受酒泉长青花木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人民币共计41万元,为魏某承揽的酒泉市安居住宅小区修建工程款结算等事项给予了关照。 …… 10余年间,史勇受贿的来源众多、地点复杂,其职务犯罪行为几乎离不开“权钱”交易。 看白癜风最好的医院是哪个白癜风初期是什么症状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x/73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