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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胜到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潘先万摄

  10月27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胜以“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题,到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并回答网友提问。

  访谈主要内容如下:

主持人: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广大的农民工活跃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资报酬权益,历来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又专门立法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引发全社会高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项十分重要立法,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共7章64条,主要从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实际问题对症施策,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构建完善了制度体系。《条例》聚焦欠薪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设立章节进行特别规定,构建了一套完整具体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用工秩序混乱的问题。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条例》作出了“建设单位若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规定,避免因财力无法承担造成资金缺口、项目停工烂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条例》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明确清偿责任等三个方面进行约束。其中,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建设单位要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可使农民工工资发放得到重点保障,避免人工费被挪用为工程款等情况发生。

  第二,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由于工程建设领域利益链条过长、用工不规范,以往农民工多处于管理用工的末端,农民工工资要经过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等环节才能到农民工手中,有的建设工程还违法转包、层层分包,任何环节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都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此,《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目的是要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让农民工不再为讨薪无凭无据苦恼。

  第三,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一是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即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人工费必须至少每月拨付一次,有助于实现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解决工程款拨付与按月发放工资不同频的问题。二是推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条例》明确,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三是明确处罚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四,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一是人社部门认定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了更多手段。《条例》规定,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人社部联合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已经出台具体文件,这为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顺畅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机制提供了极大便利,对恶意欠薪形成了高压态势。二是强化人社部门执法权限。《条例》实施后,人社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对一些新增的行政管理事项可以处以罚款,赋予人社部门更多更强的执法权。三是加大失信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多方面予以限制。特点就是实行“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处罚,还处罚有关责任人,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原因多样复杂,政府也出台了许多强有力的政策法规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我省在治理农民工欠薪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方胜: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以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免于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等8个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具体实施文件,简称“1+8”制度文件,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执行文件规定,努力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环境。

  第一,严厉查处欠薪行为,形成“不敢欠”的法律震慑。通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结合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方式搜集掌握欠薪线索,让每一个诉求都有响应;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化解问题和查处欠薪行为,对欠薪行为依法展开全方位、多维度、无死角打击。年以来,全省搜集欠薪线索余件,其中:协调处理约件,立案查处件,共为4.2万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逾7亿元。

  第二,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建立“不能欠”的制度体系。

  一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欠薪源头治理。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我省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从农民工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实名考勤、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工资专户、缴纳工伤保险、设立维权告示牌等方面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真实反应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记录、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避免发生欠薪后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和欠薪数额等问题。

  三是健全欠薪预警监控机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管理要求,按乡镇、街道划分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有专人负责,对该区域内欠薪问题进行排查预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将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对工资支付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共享政府多部门数据,根据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指标,精准研判欠薪风险,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变欠薪“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事中监管”。

劳动监察局在贵安新区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构筑“不愿欠”的制度约束。

  一是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将拖欠金额大、人数多、时间长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

  二是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诚信等级低的用人单位予以限制、列入重点监察对象,对诚信等级高的用人单位给予享受减免存储工资保障金等优惠。

  三是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将其信息推送到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主持人:

  刚才您提到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已建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可以说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项工作是怎么开展的?

方胜:

  当前,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和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取证指引暨证据索引(试行)》的通知,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白云区开展的送法进工地活动。

  一是由人社部门切实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及时搜集证明劳动关系、欠薪数额的事实依据,履行相关手续,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同案件卷宗移送公安机关,将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检察机关督促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履行职责,确保案件移送、受理顺畅。

  三是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制度。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人社部门对案情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对跨区犯罪、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咨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或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此类案件期间,人社部门予以配合。今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件,公安机关立案办理92件。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我省在治理农民工欠薪中搭建了“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报酬。这是一个务实的创新举措,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我省是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

方胜:

  为破解欠薪难题,今年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了“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并为农民工开发了“智慧劳务”APP。

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一是推动部门信息全融合。为改变过去治理欠薪各部门单打独斗状态,联通信息孤岛,我省统一数据标准、推进系统融合,省、市、县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铁路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使用该平台开展本行业农民工实名制大数据监管,打造全省“一张网”。逐步共享市场监管、工伤社保、工资支付、项目审批、资金落实、金融信贷、企业诚信等数据资源,欠薪联防联治拧成“一股绳”。为农民工量身打造“智慧劳务”APP,开设劳动维权通道,农民工可随时随地进行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掌握办理进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线上“一个窗”。平台建成以来,共受理劳动者政策咨询、维权诉求近件。

  二是推动工程项目全覆盖。我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通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和管理。推出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工资保证金存储、工伤保险缴纳、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设立劳动维权告示牌“8个%”实名制标准,监督所有工程项目按要求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目前,全省累计纳入平台监管项目个、农民工万人,其中投资万元以上、工期6个月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余个,在职农民工79.6万人,农民工主题数据库初具规模。

  三是推动工资支付全监控。通过“农民工身份证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生物识别考勤—项目上传工资清册—平台自动比对审核—在线推送工资数据—企业网银复核后专户银行代发”七个核心环节,实现工资支付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通过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工资清册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上传平台自动审核,确保干活的工人能领到工资,工资直接发到农民工工资卡,工资发放结果实时回传平台,解决“谁干活”“干几天”“发多少”“发到没”等难点。同时,采取“工资一卡通”,可使用个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实体Ⅰ类卡,在平台快速、便捷的申请各代发银行Ⅱ类电子账户,解决农民工开卡过多及跨行收费问题。目前,平台已与18家代发银行建立了数据连接通道,银行向平台实时回传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发农民工工资亿元。

  四是推动欠薪问题全监测。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加强跨平台、跨系统、跨部门数据融合,坚持分行业监管、重点监控的原则,对住建、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进行监测,以“8个%”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标准设立数据预警指标。接入就业、社保、银行等数据,对企业施工状况、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将监测预警信息精准发送到行业监管端及移动执法端,为精准“防欠”和及时“治欠”提供准确信息。目前,平台累计发布欠薪预警信息余条,结合预警信息,共为余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近万元。

主持人: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看到我省人社部门在牵头抓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创新了不少方法、拿出了很多实招,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我们也看到,要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仍面对不少挑战和困难,请问我省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方胜:

  欠薪问题有遗留问题、源头性问题、突发性情况等原因,根治欠薪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最终实现根治欠薪目标。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省将结合省情,出台《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有关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加大处罚力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二是加大欠薪线索查处力度。我们将按照月通报、季评分、年考核,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市、县两级欠薪线索化解情况进行核查,直接深入建设工地、用人单位对各地欠薪问题进行抽查,督办或直接查处社会   三是督促各级政府重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指导各级政府用好“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在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时、处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拖欠账款时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特别是贫困农民工欠薪问题要突出解决。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晋升的重要参考。

  四是大力推动劳动保障智慧监察。为适应政府行政方式转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顺应时代潮流,我们将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进一步推广完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在执法方式和效果上实现跨越。

主持人:

  感谢方厅长的介绍。下面我们来   现实中,一些农民工缺乏欠薪防范意识,任由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最终踏上维权之路,甚至讨回的工资抵不上讨薪路费的情况。保护工资报酬权益,关键在平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我防范:

方胜回答网友提问。潘先万摄

  一是留存资料证据。在发生欠薪后,农民工到相关部门投诉,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证、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条等,确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的,也要提供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线索,部分用人单位为在欠薪问题发生后免于责任,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即便是工作人员也难以找到相关证据,所以讨薪之路异常艰辛。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请务必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留存1份,把主动权掌握在手中,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是否有工种、用工起始时间、明确的工资结算办法、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等关键内容。

  二是监督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发生欠薪的风险很大,解决难度也大,问题发现得越早,解决得越好。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开展用工实名制管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要及时提醒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整改的,要按照工地上“劳动维权告示牌”公示的维权渠道进行举报投诉,把欠薪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配合实名管理。刚才我们提到,实名制管理是防范用人单位推卸责任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农民工维权时的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实名考勤、用银行卡领工资,有了劳动合同,就能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算法;实名考勤,就能推算应拿多少工资;通过银行代发工资,能证明工资有没有发到本人银行卡,用人单位造不了假,防止发现金造成双方互相扯皮。

主持人:

  网友“潇洒天际”提问,尽管有许多保障措施,但当农民工遭遇工资被拖欠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有效投诉?能否尽可能缩短维权流程,让农民工尽快追回被欠工资?

方胜:

  为方便农民工讨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们开辟并畅通了线上线下多种维权渠道,主要有:

  一是省、市、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办公场所设立的举报接待室或劳动维权服务窗口,可以面对面反映讨薪诉求。

  二是工地显眼位置设立的劳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的维权投诉电话,包含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机构。同时,拨打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可查询全省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

  三是国家、省、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均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辟维权专栏、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比如,人社部“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我省“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人社厅   四是疫情期间,为推行不见面办事服务,让群众少跑路,我省开发了“贵州省劳动维权业务办理平台”,平台挂载在“贵州人社”   当然,投诉渠道是一种手段,尽快追回被欠工资,更需要农民工和我们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认清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况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2.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3.举报人、投诉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或住所的。

  二是投诉的具体要求。投诉人应当为提供或反映被投诉人的违法事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本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2.投诉文书: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工作期间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种等;工资被拖欠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资欠条、结算清单及报名表、工作证、工资表、考勤表、社保缴纳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合法合规: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现实中,无论是当面投诉还是网络投诉,部分投诉内容没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体信息,上传的资料与投诉内容不相关,工作人员无法找到有效线索,导致欠薪追讨工作无法开展。还有个别人员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欠薪是否确为工资,工作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进行核查,影响了办案进度和其他案件查办。所以,大家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配合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提供的信息越真实详细,拿到被欠工资的可能越大、进度越快。切忌采取过激非法手段讨薪,到最后不但害了自己也连累了家人,要相信政府为大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心。

投诉接待窗口。

  关于缩短维权流程这个问题,其实刚才我们也已提到,归纳起来有:

  一是通过登陆人社部门   二是投诉者积极配合,按照劳动维权业务办理的必填项填写提交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齐全,为工作人员提供便利能大大加快讨薪进度。

  三是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对涉及欠薪人数多、欠薪金额大、欠薪问题解决难度大等久拖不决的欠薪案件采取督办或直接查办的方式,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处置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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