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志宏对201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去年以来,省纪委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守责任担当,在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省委印发《甘肃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坚持立行立改,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省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了构建“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省委常委会建立了落实主体责任“2+N”会议制度, 2014年先后13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任务分解、经常性督导和年度考核,修订完善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权重,从考核分值上突出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工作导向。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报告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推动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等五项监督责任的落实。全省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格局。建立健全“两个为主”领导体制。建立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为主的制度,对10个市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补充,23名干部充实为领导班子成员。改进了市州纪委书记考核制度,将其参加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调整为以省纪委为主进行考核。建立了省纪委副书记联系指导市州纪委工作和市州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分级负责的办案责任体系,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约谈、办案工作考核和办案激励机制等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构建了上级纪委监督指导、同级党委重视支持、本级纪委主动查办的工作局面。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建立了委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明确了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联系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民主生活会、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5个方面的联系任务。建立了派驻机构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将过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考核变为以省纪委为主进行考核。规范了省直派驻机构副地级以上干部提名程序,明确由省纪委提出初步人选,与省委组织部、驻在部门党组充分酝酿沟通后,省纪委牵头与省委组织部共同考察。2014年,省纪委提名、考察派驻纪检组长3名,新选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处级干部26名。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设置模式创新,在白银、定西、武威市县两级开展了“重点派驻+综合派出”试点工作,探索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加强统一管理的模式。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省委“五人小组”、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健全通报反馈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通报被巡视单位存在的问题,将整改牵头责任靠实到分管领导、跟踪督办责任靠实到主管部门领导。健全整改和回访制度,及时开展巡视回访,督促被巡视单位按期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2014年,将两轮巡视增加为三轮,对8个省直部门、3个市州及兰州新区、28个县市区进行了巡视,前2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549件,其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90件。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规定。省纪委紧盯关键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开通监督举报直通车,深入开展明查暗访,保持了整风肃纪的高压态势。2014年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期间,共发现问题线索5411个。对发现的问题,分级办理,快查快办,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同时,集中整治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执纪问责。2014年,全省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44起,处理291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4人,分别比2013年全年数量增长704.8%、826.8%、378.3%。对卫生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在评审验收工作中违规收受“评审费”、赠送土特产、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理7人,对14个涉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向全省通报。对2013年审计发现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16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7人,诫勉谈话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持续通报曝光。在甘肃廉政网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专栏,省纪委先后16次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3起,同比增长291%,涉及党员领导干部302人;市州和省直部门通报典型问题1086起,涉及干部2986人。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执纪办案,形成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持惩治腐败。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892件(次),同比增长60.6%;初核违纪线索6207件,同比增长156.7%;立案2672件,同比增长83.01%;结案2539件,同比增长75.7%;给予党政纪处分361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224人,乡科级干部113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900%、148.9%、110.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4人,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95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0.46万元。省纪委立案审查省管领导干部13名,严肃查处了广河县原县委书记马宗明,景泰县原县长张世军,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国玲、孙卫东,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杨映祥,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吴继德等重大案件。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移交线索的办理,省纪委初核省管干部问题线索223件、立案4件,市州纪委和省直部门初核974件、立案198件。坚持“既打老虎也拍苍蝇”,严肃查处了征地拆迁、集体“三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查处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95件,处分927人。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函询、谈话等手段早提醒、早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549人,诫勉谈话1271人。强化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发挥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对887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兰州、金昌、平凉、庆阳、白银等30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倒查追责,对8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9个责任单位、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调查处理了青兰高速公路甘肃段“天价拖车费”问题,对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严肃查处了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有关问题,对53个责任单位、32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6个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问题进行了问责,追究了7个单位8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广河、西和、古浪等县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进行督办,追究了159名责任人的责任;对陇南、甘南、临夏等市州滞留扶贫资金问题进行了倒查追责,对16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19个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首批“双审”发现问题涉及14个县区25个单位的90名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和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一盘棋”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制度,加大线索排查评估力度,着力提高案件突破能力,办案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强化警示教育,扩大办案效果。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剖析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组织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集中接受警示教育。省纪委编写《反腐败警示录》,收录了近年来省内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及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书,印发给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学习。建立案情通报警示制度,案件查结后及时向发案单位通报案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责成发案单位举一反三、抓源治本、堵塞漏洞。

  从严教育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按照有效管用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搭建有效平台,对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探索推进基层监督体制创新。选择古浪、会宁、临洮等县开展试点,分片建立由县纪委直接管理的乡镇纪工委,纪工委书记按正科配备,主要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每个纪工委联系若干乡镇,统一开展办案、监督等工作。明确乡镇纪检机构重点监督村“两委”班子,并规范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这一创新,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力量分散、监督乏力的问题,使乡镇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417件,比上年增长179.87%。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的“三述”制度。2014年,先后分两批组织17名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三述”,接受了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的测评。测评结果由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逐一反馈,督促整改。目前,“三述”制度已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着力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突出抓好党政“一把手”、新任领导干部、重点行业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教育三个重点。全面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凡新提拔或拟提拔为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暂缓任用或进行诫勉谈话。2014年,先后分两批对全省167名新任省管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128名新任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开办了廉政教育大讲堂,对首批确定的省直39个部门重点岗位400名处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4次廉政辅导,并将学习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参考。举办“陇原清风”微电影、电视公益广告大赛,面向全国征集优秀廉政作品203部,有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主题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强化舆论引导,营造了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

  打造过硬队伍,努力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坚持把“自身过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金字招牌”来培育,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来砥砺,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扎实推进“三转”。经过三轮清理,省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29个精简到14个,累计减幅达89%;市州、县市区纪委经过清理调整后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为10个。在保持机构和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省纪委内设机构整合5个、新设3个、重新组建2个、规范3个,承担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职能的室达到12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省纪委监察厅不再参加各类监督检查,只受理巡视、审计、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需要问责的事项。严格审核市州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规范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加强能力建设。2014年,省纪委共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711人,同比增长4倍多,特别是委托中央纪委“一院两中心”培训干部559人。举办4期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对全省1062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集中轮训。对机关综合厅室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办案知识的专门培训,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全省2100余名办案人员参加了考试。通过抽调参与上级机关办案、以案代训、外出考察学习、办案成果交流研讨等措施,为基层培养办案骨干。严格监督管理。省纪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就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做出郑重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明确提出纪检干部“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组织省市县乡四级1.2万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作风建设承诺书。建立市州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外出、家庭情况等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省纪委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护短,严肃查处,并通报了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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