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宝龙] (1)本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上一页 1 下一页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2.刑罚 1.构成要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3)本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014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公告目前还未公布,预计8月份报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及时关注甘肃人事考试网另外甘肃中公教育还为大家备考总结准备了每日一练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阅读资料等,希望广大考生及时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