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高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高年任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王华存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陈晓龙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保留正厅级待遇); 袁得豪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苟海龙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强任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级),免去其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王学军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免去其兰州财经大学副校长职务; 辛刚国任陇东学院院长; 张有明任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保留正厅级待遇),免去其兰州城市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 史百战的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王忠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兼)职务; 高明亮的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清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职务; 寇明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长职务; 赵建林的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锦林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任忠章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 李永平的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许尔忠的陇东学院院长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甘肃编辑:陈世赟推荐阅读 甘肃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今年提拔“70后”厅级干部69名 实名通报,甘肃1市15名干部被处分! 异地就医不再难!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有调整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sh/124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