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民主与法制大盘点》之年司法改革十大“亮点” -12-27本社记者王健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杂志 民主与法制杂志 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和逐级遴选制度。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明确规定,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确定法官员额,对各级法院法官统一实行员额管理。在省一级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健全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任职的机制。 九、去除地方政府阻力确保独立经费省级统管 “吃人嘴软,拿人手软”,地方政府掌控着法院、检察院的“钱袋子”,这使得司法公正难免会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目前反映最强烈的是,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因而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严重干扰,掌控法院财物权的地方政府把法院当成了执行地方政策和维护地方利益的职能部门。另一方面,掌控法院院长人事任免权的地方党委通过院长个人频繁干预司法,强化了行政化和非法治化,地方人大利用审议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质询权,为人大代表以个人名义干预具体案件提供了合法借口。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把“钱袋子”从地方政府手中拿走,由财政统一预决算,让司法机关挺起腰,无疑是最好的尝试。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定了政策导向。目前,已经有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先试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由省级管理。以湖北省为例,湖北将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上收到省财政管理,由省财政按照托高补低,保证各地法检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经费,法院、检察院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也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由此带来新的担忧是,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初衷是为了“去地方化”,防止司法审判受到地方的干预,但很有可能导致检察院、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 十、注重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 聂树斌案、呼格案、张氏叔侄案……近年来,一批冤假错案陆续被纠正,其背后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反映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紧迫性。长期以来,在公检法“流水线”作业流程中,由于过度强调打击犯罪,使得侦查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即便送来的是“夹生饭”,审判机关也可能将就着咽下,造成诉讼制度在防范和阻隔错案上的力不从心。在现代诉讼结构中,审判当居于中心地位。坚持以审判而非侦查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回归司法本位、迈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被舆论赞为维护司法公正的筑基之举。在此之前,一些地方试点已经小步徐行地进行了突破性尝试。《意见》发布前,上海、湖北等地已经部署“以审判为中心”改革,成都市则在年就已开始在法院系统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部分改革举措已曲线突破现行法律制度,亦取得不错效果。四川省成都市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直接言辞原则、敦促人证出庭作证。为此,试点单位强调证人出庭,还要求出庭作证人员分别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截至年5月,成都中院人证出庭案件共计77件,占试点庭总数的68.14%。试点单位甚至设计了被告人当庭质问警察证人的方案,在以往,这为肩负打击犯罪职责的公安民警难以接受,也未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认。为此,试点单位允许被告人“曲线”对质,被告人可以当庭将要质问的问题告知法官,再由法官询问警察证人。推进以审判中心的改革,某种意义上涉及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新解释,这种难度显然是相当大的。目前的《意见》从法律实施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着手,有助于短期内快速推进此项改革。 代发职称论文 职称 级别 篇数 硕士研究生毕业 省级以上 1篇 博士研究生毕业 核心 1篇 高级工程师 省级以上 2-3篇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 省级以上 2-4篇 高级教师、高级讲师 省级以上 1-2篇 副教授 国家级、核心 1篇国家级、2篇核心 教授 核心 4篇 副主任医师 核心 2篇 主任医(药、护、技)师 核心 3篇 ★-, , 哪家治疗白癜风权威苏孜阿甫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xw/106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