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以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其他年第5号)等文件精神,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系统”服务(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7月1日00:00起,《甘肃省地税网络发票系统》将停止对纳税人提供服务,届时相应发票开具、作废、红冲等功能将关闭。

  二、纳税人开具的离线发票须在年6月24日前联网上传,6月25日00:00后系统将不再接收网络发票离线开具上传数据。

  三、纳税人在6月份开具的网络发票和剩余的空白发票,须在年7月15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发票的验旧和缴销,地税机关协同配合。

  四、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查询系统继续对外提供服务,消费者可登录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五、未尽事宜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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