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和管理水平,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号)、《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甘卫发〔〕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筹资标准

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元(中央财政元、省级财政元、市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8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农村低保户(一、二类)个人每人每年缴费75元,由政府每人每年代缴75元;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农村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全额由县财政代缴。

二、新农合参合对象

新农合参合资金收缴工作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以家庭实有人口参合,必须坚持“村可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户漏一人,整户不予报销。具有我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拿财政工资人员除外),包括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户口未迁转的在校大学生,在本县各企业的务工人员,县、乡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中的农业户籍人员,婚入户口未迁转人员和年1月1号前出生还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儿,都是新农合的参合对象。保障年度内的新生儿患病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参合。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交纳参合资金,保证下年度能够正常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

三、参合基金收缴时间安排

年度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广泛宣传新农合的参合政策和报销政策。

(二)资金收缴阶段(年10月11日—12月10日)。各乡镇要以户、以家庭实有人口为单位,全面收缴个人参合基金,必须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认真填写缴费凭证和相关表册。

(三)信息汇总阶段(年12月10日—12月31)。各乡镇汇总新农合缴费凭证,登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北京白癜风医院哪里最好
白癜风有治好的嘛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lt/11155.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