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甘财采〔〕18号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们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号)品目分类,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2月13日

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以下品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码

备   注

一、货物类

A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

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批量采购

计算机设备

A01

服务器

A0103

台式计算机

A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10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路由器

A

交换机

A

集线器

A

网络连接设备

A

网络检测设备

A

信息安全设备

A03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防火墙

A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

漏洞扫描设备

A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306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A

网闸

A

密码产品

A0312

存储设备

A05

网络存储设备

A0507

移动存储设备

A0508

输入输出设备

A06

打印设备

A

显示设备

A0604

液晶显示器

A06

识别输入设备

A0608

刷卡机

A06

POS机

A06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609

扫描仪

A06

计算机软件

A08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基础软件

A

操作系统

A01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

中间件

A03

办公套件

A04

支撑软件

A

应用软件

A

嵌入式软件

A0804

信息安全软件

A

办公设备

A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复印机

A01

投影仪

A02

多功能一体机

A04

照相机及器材

A05

刻录机

A09

销毁设备

A11

碎纸机

A1101

车辆

A

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5辆以下协议供货,5辆以上集中采购

乘用车

A05

轿车

A

越野车

A0502

商务车

A

其他乘用车

A0599

图书档案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A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电气设备

A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生活用电器

A18

制冷电器

A1801

电冰箱

A180101

空气调节电气

A1802

风扇

A18

空调机

A18

饮水器

A1807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A19

通信设备

A

电话通信设备

A07

电话机

A0701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10

传真机

A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

电视设备

A10

电视机

A1

视频设备

A11

摄像机

A1102

摄录一体机

A1103

激光视盘器

A1106

家具用具(办公家具)

A06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A

复印纸

A01

信纸

A02

信封

A03

其他纸制品

A04

硒鼓、粉盒

A

二、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

C

运营服务

C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

租赁服务

C04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云服务)

C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租赁服务

C

单项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

定点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

定点

会议服务

C

商务服务

C08

法律服务

C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会计服务

C

审计服务

C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

印刷和出版服务

C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票务代理服务(机票)

C

执行财政部规定

其他商务服务(绩效评价)

C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定点,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金融服务

C15

银行代理业务

C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保险服务

C16

机动车保险服务

C

定点

备注:1、累计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采购该品目的总金额。2、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网上商城未开通前,执行协议供货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码

备   注

一、货物类

A

通用设备

A02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

A

载货汽车

A01

客车

A06

专用车辆

A07

图书档案设备

A

机械设备(含锅炉、电梯等)

A

电气设备

A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A

通信设备

A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

仪器仪表(含专用仪器仪表)

A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

专用设备

A03

工程机械

A

农业和林业机械

A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

医疗设备

A

安全生产设备

A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

殡葬设备及用品

A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A

文艺设备

A

体育设备

A

文物和陈列品

A04

图书和档案

A05

家具用具(不含办公家具)

A06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A07

医药品

A11

兽用药品

A

生物化学制品

A

医用材料

A

农林牧渔产品

A12

矿与矿物

A13

煤炭采选产品

A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产品

A

二、工程

B

工程准备

B03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拆除工程

B

专业施工

B05

屋顶架构工程

B

防水工程

B

防腐保温工程

B

建筑安装工程

B06

装修工程

B07

修缮工程

B08

三、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软件开发服务

C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

数据处理服务

C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展览服务

C

房地产服务

C12

物业管理服务

C

50万元以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另:50万元以上的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也列入此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相关规定及说明

1、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号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号)编制。

2、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3、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

4、采购人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符合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5、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正版软件产品。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6、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以及必须在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和设备,执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采〔〕7号)。

8、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9、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10、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采购,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11、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2、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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