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00〕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年7月30日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为基础,以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为主要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通过产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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