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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财税部门明确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在全省接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的户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礼包”。

今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承担国家政策性商品储备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了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范围,授权省财税部门明确承担地方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范围。这项政策是去年底已到期的承担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任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和完善。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税务局在明确全省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范围的公告中,承担粮食、食用油、糖、肉的省级储备企业,为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食、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市县级储备企业,为受市(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市级或县级粮食、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且取得省、市或县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承储企业。

甘肃省明确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企业享受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商品储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与中央政策相比,全省承担国家储备任务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种类为4种,不包括糖;与原有政策相比,为解决储备企业承储业务变化实时调整等问题,在管理方式上,由省财税部门会同粮食等部门下发名单,改为由企业对照条件进行免税申报,不再下发名单,将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实实在在地送到承担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手上。

“作为在甘粮食宏观调控的主力军,中储粮集团公司兰州分公司严格执行政策性粮油的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对于税费等直接现金流出的承受能力相对脆弱,有时为一笔现金流犯愁。去年底储备商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到期了,我们一直都很着急。没想到国家继续对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省财税部门还明确了承担地方储备任务的企业范围,算清了明白账,为我们缓解了资金压力。”中储粮集团公司兰州分公司财务经理王岩告诉记者,“我公司去年享受了.12元的房产税免征,有效保证了省内粮食、食用油、糖、肉价格稳定运行,为我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目前,甘肃省税务局正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深入各级粮食、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进行上门服务,确保各级储备商品企业应领尽领税收优惠政策“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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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税务

作者:甘肃省税务局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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