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近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靖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大靖服务区执勤时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查验时发现驾驶证照片与驾驶人相貌相差较大,便要求驾驶员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驾驶员熟练的背出身份证号码,但是说出的生年份与驾驶证上的数字不符,且驾驶员神情紧张,面露难色。民警询问驾驶证到底是谁的,驾驶员非常肯定的说:“就是我的,就是我的”。民警再次要求其驾驶人报身份证号码,驾驶员依然将出生年份报错。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通过警务终端进一步核查。最终,通过查询,驾驶员杨某的准驾车型是“E”本,且已于年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 原来,杨某驾驶的这辆半挂车是自己购买的,但是自己没有驾驶证,只能雇司机开车,为了省钱就雇了一名司机,自己跟车。途中驾驶员沈某杰一人长时间驾车比较累,为了不耽误送货,杨某抱着侥幸心理,想着高速公路不会有交警查车,就自己驾车继续赶路。他从中卫服务区一直开到大靖服务区后看到交警在查车,自己害怕,就拿了别的驾驶证想蒙混过关。 “没想到会有交警检查。”杨某懊悔不已,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司乘人员,持证上路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所有的无证驾驶 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就开一小段没问题的” “开了也不一定被抓啊” 殊不知 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遗憾! 无证驾驶的危害极大!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请持“证”上路! 来源:武威大靖高速交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lt/140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