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年1月8日发布案件消息,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被告人韩某某,男性,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住天水市麦积区**镇**村**号。年11月2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6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麦积区看守所。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1月2日0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来到被害人王某某家,让王某某帮其找一辆去**区的车,王某某联系司机杜某某未果,在王某某将韩某某送至大门口返回之际,韩某某突然强行抱住王某某,将其从院子抱着推搡至卧室床上,控制王某某双手并将其压在身下,在王某某不愿意并极力反抗的情况下强行摸其胸部、臀部、亲吻王某某嘴部、脖子、耳部,欲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反抗时将韩某某的舌头咬伤,韩某某遂停止了对王某某的侵犯行为并跪地向被害人王某某道歉。年11月2日8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到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伯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年11月5日,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补偿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中止)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系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2.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4.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欢迎入群

走遍千山万水,还是家乡最美!

不管在哪里,家乡是我们永远的根。敦煌人,无论在哪里,心里都想着家乡事,牵挂着家乡人!加入敦煌在线粉丝群,看看家乡大事小情,家乡政策、家乡人!

欢迎有奖爆料!小编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lt/1440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