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

支持兰州新区

和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发展

对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在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上述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上述清单或未经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

支持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发展

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兰州新区加快发展的部署要求,省级财政以年为基期年,自年起连续5年,将省级分享兰州新区的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兰州新区,促进兰州新区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的部署要求,年起连续5年,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新增省市分享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管委会,着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人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员、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来源: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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