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发〔〕68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版)》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社会保险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函〔〕7号)和省医保局《关于落实医保经办系统行风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医保发〔〕55号),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受理层级、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反馈渠道等各项要求,确保年底前实现全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

二、要加快推进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一线提供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及费用报销代收代办等医保服务。年底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医保服务全覆盖,村(社区)医保服务覆盖率达到60%。

三、要推进医保数字化经办,同步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将医疗保障新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各级经办机构要维护实施清单,完善线上业务办理功能,推进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提升线上可办范围,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

四、要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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