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年第41期总第7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批次、肉制品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分别为: 石家庄佳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阁外醇”泡椒凤爪(生产批号—06—20); 宁夏丁大头油脂有限公司生产“丁大头”压榨胡麻油(生产批号—06—21); 青海湟中清源植物油厂生产“鑫浪”土榨菜籽油(非转基因)(生产批号—05—05); 平凉市崆峒区怪合味香酥鸡鸭店散装炸油(生产批号—07—16); 华池县康盛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红色南梁”纯胡麻油(生产批号—06—09)。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苯并芘:烧烤、油炸、烘、烟熏类食品,植物油、粮食加工品,另外,若原料露天存放,其加工后食品可能会污染苯并芘。苯并芘又名3,4-苯并芘,是一类对人或动物有强致癌作用的食品污染物。食物中的苯并芘主要来自有机物的燃烧,如煤、汽油、木材等燃烧后可产生大量的苯并芘,经大气污染地面和食物;其次高温烧烤、熏制食品也能产生苯并芘并污染食品;另外包装材料用的石蜡,涂料用的沥青中也含有苯并芘,在接触食品时污染食品。苯并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主要危害就是对人的强致癌作用。它可诱发人类的食管癌、胃癌,如经空气吸入还可诱发肺癌。按照GB-《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在熏烤肉类和粮食加工品中的安全限量为≤5μg/kg;在食用植物油类产品中安全限量为≤10μg/kg。 2、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怎样治疗白癜风治疗白癜风最安全的方法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gansushengzx.com/gslt/92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