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我省年普通高考成绩公布,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申请年高考成绩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于6月25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前往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复核,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答复考生本人。《公告》提出,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信息与答题卡是否一致;是否考生本人答题卡(答卷);试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错统情况;非选择题每题是否经过双评或双评以上,给分是否超出规定阈值;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等。超出上述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公告》明确,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复核申请受理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答复考生本人,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此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号),查分按每人每科20元收费。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打印更正后的高考成绩通知单发放给考生本人。(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萍)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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