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陕西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和安徽芜湖“6.26”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旅游包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国发〔〕30号)文件精神,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特大交通道路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包车客运从业人员和旅行社人员安全意识,加大旅游包车的监管力度,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查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旅游包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包车的监管力度

各市州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有关道路交通、旅游车辆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要组织旅行社开展签订安全承诺书活动,严禁租用“营转非”(全省“营转非”车辆明细附后)、报废、拼装车辆和营运资质不全的车辆;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提示、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纠正仍未改正的,要暂停其旅游运营活动并重新选取旅游汽车公司,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摸清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的底数,全面清查旅游客运企业资质和安全条件,根据本地区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加强旅游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省际、市际包车客运应在“甘肃省包车客运信息系统”申领与核发,县(区内)际包车客运标志版要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与核发流程,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积极推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网上申领与核发。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驾驶人驾驶时间、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要针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生旅游包车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格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市州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联合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对没有或达不到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清退;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配合导游,在发车前、行驶中督促游客使用安全带;对承担单程运行里程超过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并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保护驾驶人休息的权利;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旅游包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公安部门要每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车辆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按规定为所属旅游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JT/T-)的监控平台;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建立监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监控所属车辆行驶动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各类违法信息要留存在案,并对违法驾驶人给予相应处罚。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各市州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企业值守人员,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州要对旅游客运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客运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旅游客运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宣传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整治期间,各市州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讲旅游出行的安全常识,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的交通流量、交通状况和气象信息、出行提示,营造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坚决不上超员车,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30日前)。各市州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旅游包车客运安全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体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25日)。各市州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各市州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联合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旅游道路、重点旅游景区,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隐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每月10、20、30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届时,各级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上路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查处各类旅游包车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严管职能权限从严进行处罚。整治期间,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州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6日-11月1日)。为确保旅游包车客运安全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州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将旅游包车客运安全整治活动进行总结,于11月1日前上报各行业主管单位。

甘肃省旅游局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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